时 间:2008年5月25日(本周日)上午8:30
地 点:21F学术报告厅
主 题:医师如何预防及妥善处理医疗纠纷
参加人员:临床科主任、护士长、首席医生、首席护士,
医技班组长以上管理干部。
欢迎其他感兴趣同志参加。
附件:宋儒亮个人简介
宋儒亮教授个人简介
基本情况 宋儒亮,男,祖籍安徽,生于新疆,工作广东,在读博士。
1993年毕业于新疆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系,获医学学士学位,期间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联合会副主席、校学生会主席等职务;1996年毕业于中山大学,获法学学士学位;2002年毕业于中央党校,获法学硕士学位;2006年9月起就读于四川大学,攻读循证医学专业博士学位。
现为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法学部/广东行政学院法学系副主任,法律学教授,硕士研究生导师。
社会兼职 广东省青年联合会第九届委员会委员;
中国医师协会医师自律维权讲师;中国医师协会医师道德建设与法律援助百洋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;《中国循证医学》杂志编委;
同济医学院院长EMHA班主讲教师;
广东省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;广州市律师协会医疗纠纷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;
广东省五五普法高级讲师团成员;广东医师协会医学教育教师;广东涉外投资法律学会副秘书长;
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学术演讲 在《中国实用外科杂志》主办的“2002年中国普通外科杰出中青年学者论坛(福州)”中作“与外科临床相关的法律问题”的专题报告;在中华医学会主办的“中华外科学会第二届中国外科周(厦门)——2003年学术会议”中作“外科医疗纠纷处理的律师忠告”的专题报告;在“2003年首届中医药全球大会(香港)”中担任大会之“管理论坛”分会主席,并作“医生将药品开出后所涉法律问题分析”的专题报告;在北京天坛医院承办的“2004年北京中青年药师沙龙(北京)”中作“与药师相关的法律问题”专题报告;在由《中国现代神经疾病杂志》、全国脑血管病防治办公室主办的“2004年全国脑血管疾病诊断与治疗新进展研讨会”中作“医师维权的法源、路径与忠告”专题报告;分别在由中山大学承办的“2004年第七届全国诊断学教学改革暨学术会议(广州)”和由天津医科大学承办的“2005年全国高等医学教育学会临床医学教育研究会第七次学术会议(天津)”中做“影响临床诊断进展的医法新因素”专题报告;“2005中国普通外科高峰论坛暨《中国实用外科杂志》第七届编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(绍兴)”中作“行政监管、医疗自治与医师维权”专题报告;在由广东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等主办的“2005年广东社会科学普及周(广州)”中作“医疗改革的前沿问题”专题讲座;2005年、2006年在由华中科技大学举办的“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医疗机构院长EMBA班”主讲“医疗机构安全与风险管理”课程;在由《中华外科杂志》、《中国实用外科杂志》主办的“2006中华外科高峰论坛(新疆)”中作“名与罪的边缘:实验性临床医疗”专题报告;在由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等主办的“2007年首届国际标准器官捐献及分流系统联系会议”中作“脑死亡患者器官捐献的法律风险与安全地带”专题报告;在由广东省医院协会主办的“2007广东省医疗器械管理学术研讨会”中作“医疗器械招标采购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”专题报告;在由福建医科大学承办的“2007年全国高等医学教育学会临床医学教育研究会第八次学术会议(厦门)”中做“临床医学教学中的权利冲突、防范与思考”专题报告;在由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举办的“2007年全国器官移植大会(广州)”中作“活体器官移植中的风险解度与律师提示——以防范遇到的风险为视野”;2006年、2007年在广东省医师协会感染科医师工作委员会、消化内窥镜医师工作委员会、重症医学工作委员会、介入医师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中分别作“医师维权的前沿问题”、“ICU的法律问题”、“消化镜的法律问题”、“ICU的法律问题”、“学术进展、治疗方案选择与医法前沿——由《COURAGE试验结果能改变PCI使用吗?》发表引发的医法思考)”、在广东省药学会举办的08年广东省药学会学术年会中作“药师执业面临的法规冲突、风险与防范”等专题报告。
科研状况 承担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“十五”规划2003-2004年度项目《脑死亡立法问题研究》一项;主编法律丛书4部;出版医法结合性专著《医法通》1部,专著《医法通》被广州律师协会授予2004年度理论成果一等奖;发表医与法结合类等学术论文近30篇。
业务领域 主要从事医疗、行政、民商事等等方面理论研究和律师实务工作。
因办理医疗诉讼案件出色,被广州律师协会授予2006年度业务成就奖。